① 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總理共同發表《關于2018年5月1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的聯合聲明》。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內容涵蓋海關合作和貿易便利化、知識產權、部門合作以及政府采購等13個章節,包含了電子商務和競爭等新議題。
2019年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總理共同發表《關于2018年5月1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的聯合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正式生效。
聯合聲明表示,《協定》的生效是建設共同經濟發展空間、實現“一帶一路”倡議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以及“一帶一路”倡議與大歐亞伙伴關系倡議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認為《協定》將有助于雙方在經貿領域開展互利合作和建設性對話,有必要盡早順利啟動旨在促進雙邊貿易與合作的《協定》條款的實施工作,并保證包括《協定》聯合委員會在內的合作機制應有的作用。
2018年5月17日,傅自應與薩爾基相及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代表共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來源:商務部網站)
歐亞經濟聯盟成立于2015年,目前成員國有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均是“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合作伙伴。
2015年5月8日,習近平出訪俄羅斯期間,與俄羅斯總統普京共同簽署并發表了《關于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合作的聯合聲明》,宣布啟動中國與聯盟經貿合作方面的協定談判。自2016年10月首輪談判以來,雙方通過五輪談判、三次工作組會和兩次部長級磋商,于2017年10月1日順利實質性結束談判。2018年5月17日,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簽署經貿合作協定。
這是我國與歐亞經濟聯盟首次達成的經貿方面重要制度性安排,標志著中國與聯盟及其成員國經貿合作從項目帶動進入制度引領的新階段,對于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合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協定》內容涵蓋海關合作和貿易便利化、知識產權、部門合作以及政府采購等13個章節,包含了電子商務和競爭等新議題。雙方同意通過加強合作、信息交換、經驗交流等方式,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降低貨物貿易成本。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介紹,《協定》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 強化政策和規則的對接,為雙方提升經貿合作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二是 雙方在海關、質檢、技術標準等領域達成了共識,將有力提升本地區貿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貿易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三是 《協定》包含了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開辟了雙方更廣闊的經貿合作領域和空間。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協定》是非優惠性質的協定,不會“立桿見影”的作用在關稅的降低或消除上。盡管不涉及最關鍵、最敏感的稅率,但是對推動貿易便利化依舊有積極意義。歐亞經濟委員會執委會主席季格蘭·薩爾基相表示,“該協定的簽署是歐亞經濟聯盟與中國在加強經貿往來方面邁出的重要步伐,為雙方開展經貿對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明確合作規范,為合作方創造更多便利條件?!?/span>
簡言之,《協定》的目標在于為雙邊經貿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通過進一步減少非關稅貿易壁壘,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促進我國與聯盟及其成員國經貿關系深入發展,為雙方企業和人民帶來實惠。
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歐亞經濟聯盟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對接,使得中國企業對聯盟的出口潛力得到進一步發揮,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邊界的物流、倉儲和相關服務發展潛力巨大,也將一定程度上為中國企業對歐盟出口提供便利。我國出口產品將進一步立足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市場,并輻射歐盟及其他獨聯體國家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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